1、甲方以受让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乙方”)持股比例为65%的C-Chem Co., Ltd.(日本法人)(以下简称“C-Chem”)持有的喜科墨(江苏)针状焦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标的公司”)部分股权的方式将标的公司重组为中外合资经营企业(重组后的标的公司以下简称“本合资公司”)。

2、关于本合资公司的运营,双方以出资额为限承担责任,按照出资比例享有利益。
3、甲方受让C-Chem持有的标的公司部分股权,股权转让价格,以双方经协商一致指定的第三方评估机构以双方同意的方法计算出的标的公司的评估结果为基础,由双方协商确定。
4、甲乙双方组建本合资公司的目的为在中国(台湾、香港、澳门除外)从事煤化学系高级针状焦从生产到销售的一系列事业。
该合作的达成势必对中国现有针状焦市场及石墨电极市场格局造成影响,对于该项目的后续进展,鑫椤资讯将继续跟踪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