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计划》明确提出,加大过剩产能压减力度,重点区域严禁新增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焦化、电解铝、铸造等产能;严格执行钢铁、电解铝、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产能置换实施办法;指导和督促地方政府积极推动钢铁、水泥、平板玻璃等行业过剩产能有序退出。
对于钢铁产业去产能的目标,《计划》明确提出,2018年再压减钢铁产能3000万吨左右,力争提前完成“十三五”期间钢铁去产能1.5亿吨的目标。2020年底前,河北钢铁产能控制在2亿吨以内。严防“地条钢”死灰复燃。加大钢铁等重点行业落后产能淘汰力度,综合运用质量、环保、能耗、安全等标准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