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体而言,我国废钢根据来源可以分为"自产废钢"、"加工废钢"及"折旧废钢"。一般来说,"自产废钢"由钢铁企业下属的回收加工部门自行处理后回炉重造;"加工废钢"和"折旧废钢"则主要由物资回收企业(或回收加工企业)等通过废钢设备处理后,返回钢铁企业重新造钢。目前,我国钢铁工业大批量应用废钢铁已进入新的时*,废钢铁供应量逐年递增。
张武宗说,在产业升级的推动下,电炉炼钢(废钢)产业空间巨大,环保效益相对于传统的长流程铁矿石炼钢优势明显。目前粗钢总产量越来越少,但社会废钢铁资源越来越多,钢铁企业废钢铁的应用比例将会越来越高。同时,未来充足的废钢资源将是我国钢铁工业强有力的支撑,短流程炼钢比重会越来越大,电炉废钢比和电炉钢比会越来越高,我国钢铁工业的铁素资源构成将发生重大变化。
而税务管理方面,国家税务总局公告下发《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管理办法》,要求收购废钢的回收企业或钢铁企业要向售货方索取自开或税务局*开的普票或专用*,作为企业所得税前扣除凭证依据。在张武宗看来,自然人、小规模纳税人到税务局*开的普票或专用*年销售额不超过120万元、500万元,大大制约废钢收购数量。同时废钢来源于各散杂加工点和个人,对钢铁企业来说,废钢*实行源头管理,制约了钢铁企业废钢的稳定供应,甚至影响了企业采购及消耗废钢的积极*。再加上不法分子向诸多钢厂虚开专用*,不仅影响钢厂正常的生产经营,而且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为此,张武宗提出建议,收购废钢铁源头的自然人、个体工商户向废旧物资回收公司、钢铁企业销售废钢后,向税务局申请*开普通*或专用*不受年总额限制,在保证税款不流失的情况下,简化废钢铁购销环节。下游废钢铁回收公司及钢铁企业接受上述供户货物及*后办理结算及付款。
同时,废钢铁回收公司或钢铁企业按不带票采购废钢,减少源头开票难度。废钢铁回收公司或钢铁企业按16%全额缴纳增值税,国家可制订相应政策核定返还增值税比例。允许废钢铁回收公司或钢铁企业收购废钢,以磅单、付款凭证、入库单等作为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凭证;或者允许废钢铁回收公司或钢铁企业自行开具废钢铁普通收购*作为向供户结算的依据及单位核算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的合规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