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12月31日发布通知:提高部分高附加值产品、纺织品服装的出口退税率。包括50章~63章非供零售用丝纱线等、非供零售用粗梳纯羊毛纱线等、毛制男式大衣、斗篷及类似品等、针织或钩编的长毛绒织物等、电暖毯等产品出口退税率提高到17%;67章~68章经梳理、稀疏等方法加工的人发及假发材料、合成纺织材料制整头假发、
碳纤维、碳布、碳纤维预浸料、其他碳纤维制品
出口退税率提高到9%。通知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对此消息,中国纺织工业联合会相关负责人表示,此举有利于鼓励出口,扩大我国在国外的市场份额。